那麼曆史學家們又是如何看待1654年協議的呢?在沒有確鑿文件佐證的情況下,對當年的協議及其性質眾說紛紜各執一詞就不足為奇了。19世紀80年代俄國檔案學家沙弗拉諾夫(П. Шафранов)就曾指稱"14款"為偽造品,而真正的"波格丹·赫梅利尼茨基條款"是"11款"。德米特羅·多羅申科對長期以來不同的曆史學家和國家法史學家對1654年烏俄條約性質的各種看法作過較好的歸納(Дмитро Дорошенко, Нарис iсторi Украни, т. Ⅱ,第37-39頁。還可參閱Орест Субтельний, Украна. Iсторiя, К., 1992,第125頁。)。
著名的俄國國家法史學家謝爾蓋耶維奇(В. Сергеевич)和菲利波夫(А. Филиппов)認為,"1654年條約"確定的是"君合國",即在一個君主下的合並,其有效期以沙皇阿列克謝·米哈伊洛維奇王朝存在的時間為限。季亞科諾夫(Н. Дьяконов)教授認為,既然兩個國家合二而一,這就是"實際的合並"。俄國學者科爾庫諾夫(Н. Коркунов)和米亞科京(В. Мякотин),以及米·格魯舍夫斯基等數位烏克蘭曆史學家認為,"1654年條約"確定的是烏克蘭對莫斯科的"附庸關係"。諾爾德(Б. Нольде)認為,烏克蘭是在自治的基礎上並入莫斯科國的。羅森菲爾德(И. Розенфельд)把這個步驟稱作"不完全兼並行為"。